1月19日,日照公安交警东港大队对一名驾驶脱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上路的司机,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据悉,这是东港大队“缉查布控系统”查获的第355名驾驶脱保车辆的司机。
自2020年12月8日以来,交警东港大队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脱保车辆的查缉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查获一批脱保车辆。
1月19日下午,交警东港大队指挥中心预警平台再次响起,一辆脱保车辆出现在海曲路附近,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附近的执勤民警注意查控该车辆。
执勤民警最终在日照路与正阳路附近,将该车查获。通过交管平台查询,该车属于脱保车辆,执勤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扣留。
民警对李某进行严厉的教育批评,并告知其车辆脱保交强险的严重性,李某听后感到非常后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相关规定,驾驶人李某因车辆未按规定投保要面临罚款双倍保费的处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
据驾驶人李某交代,总是认为脱保一段时间时间没事,内心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想到被交警查获,感到十分后悔。
近期查获的脱保车辆
Q:法律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A: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Q:车辆脱保有什么后果?
A:驾驶脱保车辆上路,不但要被罚款扣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就要自己买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