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普遍进入寻常百姓家庭,成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标配。我国汽车保有量呈现出几何级数的增长,随之而来的交通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多。
于是,上海、深圳、青岛、长沙等多地城市出台规定奖励举报交通违规行为,目的是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协助交管部门共同规制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日前,长沙市一名“职业拍客”在拍摄机动车违停时,遭车主言语威胁、锁喉,引发舆论和争议。
“你拍什么拍,删掉!”近日,网上传播的一段1分50秒的视频显示,一男子手持手机被按倒在一辆违停轿车的前机器盖上。其间,车辆驾驶员不断言语威胁,要求其删除举报视频,而后甚至出现了用手掐住对方脖子的锁喉动作,持手机的男子始终没有还手。周围有市民称,该男子其实是一位职业违章拍客,并质疑其行为“缺德”,“你擦皮鞋也不能干这个呀。”
而据媒体报道,近年来,深圳、青岛等地都曾经出现过因为拍摄机动车违法举报而产生的纠纷,一些存在交通违法的驾驶员质疑拍摄者是以赚钱为目的进行举报。
对此,行政法律师付光强认为,单位和个人均应有对违法行为进行的举报的权利,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有利于及时查明交通违法行为和良好交通秩序的形成,各地相继出台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参与交通安全监督,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他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注意保护举报人隐私,对打击报复等行为应制定严厉的惩罚措施,积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具体实践中遇到的“职业拍客”问题,付光强表示,举报奖励办法要切实可行,还要注重正确的舆论引导。“鼓励公民进行实名举报,对于可举报事项和应当奖励方范围等进行严格界定,对于举报奖励的认定及数额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同时,结合举报的路段、时间、频率、举报人工作等信息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举报行为进行甄别,如果能认定为以此牟利的,也应予以限制。”
看了以上的有关描述和图片,难免让人有些“懵圈”。明明是出于支持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规定之举,为什么举报人反倒像“过街老鼠、弱势群体”,而违法人则“理直气壮、英雄一般”。
对于那位违停的车主来说,自己违规被拍后不但毫无愧色,还去威胁、“锁喉”拍客,这样的行为才应该在道德上给予负面评价,法律上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既然有关职能部门出台规定奖励举报交通违规行为,目的是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协助交管部门共同规制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那为什么还要限制什么“职业拍客”呢?应该大力鼓励才对,只有“职业拍客”多了,才能有效减少交通违规行为的发生,达到我们奖励举报交通违规行为的目的,不是吗?
至于说到“举报动机”——以营利为目的,也没什么不好。如果说拿了奖励就是“营利”,这种营利也是由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赋予的合法权利。
还有,既然已对各种交通违规行为都设定了一定额度的奖励金额,为什么还要来个“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上限”?这就像我们平时请客吃饭,客人来了又不让客人吃好吃饱,似乎少了些诚意和道理。
只要是以合法合理的手段和方法取得的报酬和收入,我们都应该肯定,而没有必要杞人忧天杯弓蛇影。如有违法,自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