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西大队民警在道路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辆贴满广告的轻型货车,交警依法处以罚款100元。
执勤民警介绍,当天在泰安万达广场周边,一辆轻型货车车体上贴满广告,十分惹人注目。民警告诉记者:“由于张贴广告面积过多,影响驾驶员本人和他人安全驾驶,我们随即将车辆拦停,依法对车辆进行检查。”根据民警提供的照片,记者发现货车驾驶室后端的两侧车体车窗、后挡风玻璃、前引擎盖都张贴了某品牌酒广告。经交警现场检查,车辆不存在超载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交警依法给予100元罚款,并要求车辆恢复原貌。
交警提醒,在车身和车窗违规张贴广告,极易造成视线盲区,任何车辆粘贴广告应以不影响安全驾驶为前提,不得遮盖车窗,不得改变车辆颜色和外观,对于违法者,必须严厉打击。【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红川 编辑 邢季萌 审核 聂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