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车道和应急车道:
1、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是指与右侧行车道相临,包括硬路肩在内的宽度3米以上,有效长度大于或者等于30米,可以满足机动车停靠需要的路面部分;
2、在紧急的情况下,车辆可以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
3、在行车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应当按照相应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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