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扣分新规定起始日期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3、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1次有2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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