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内免检车辆要求:
1、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以复下简称《意见》),推出试行非营运制轿车6年内免检、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加强检验监督管理、强化违规违法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新举措,以促进机动车检验工作更加严格、规范;
2、根据百《意见》,对于2010年9月1日(含)之后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可以享受免检政策,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仍执行原检度验规定;
3、如果在此期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仍需按原规定参加检验对于交通安全责任大、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的面包车知和7座(含)以上车辆,暂不纳入免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