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I≤1g\/km,CI≤0.5g\/km),THC(PI≤0.1g\/km),NMHC(PI≤0.068g\/km),NOx(PI≤0.06g\/km,CI≤0.18g\/km)等:
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第五阶段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和判定方法;
3、本标准修改采用欧盟(EC)No715\/2007法规《关于轻型乘用车和商用车排放污染物(欧5和欧6)的型式核准以及获取汽车维护修理信息的法规》和(EC) No 692\/2008法规《对(EC)No 715\/2007法规关于轻型乘用车和商用车排放污染物(欧5和欧6)的型式核准以及获取汽车维护修理信息的执行和修订的法规》;
4、以及联合国欧盟经济委员会ECER83-06(2011)法规《关于根据发动机燃料要求就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及其修订法规的有关技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