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双向四车道,双向六车道,双向八车道最为普遍:
1、二级和三级公路基本上采用双车道,对于平原微丘区的二级公路,当混合交通量较大、并且将慢车道分开又有困难时,可划线分快、慢车道,但仍属双车道;
2、四级公路宜设计为双车道,交通量小的路段可采用单车道。设计速度为120km\/h的高速公路,按通行能力需要可设单向二车道、三车道、四车道即双向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设计速度l00km\/h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当交通量超过四个车道的通行能力时,其车道数可按双数增加;
3、一级公路紧靠行车道布设慢车道时,可利用路基宽度中的硬路肩和土路肩部分,作为非机动车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