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内最大的缺陷汽车产品信息收集平台,车质网2016年2月共接到提及汽车三包相关规定投诉49余宗。其中,消费者对经销商的诟病多于厂家,而销售者作为三包直接责任人,未依照规定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对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诉求,成为纠纷的主要制造者。
数据显示,去除因协调未果而多次投诉及无法享有三包(政策实施前购车)的信息外,共有45宗投诉与汽车三包密切相关。其中涉及合资品牌13家,28宗投诉,占相关投诉的62%,而自主品牌有10家,涉及投15宗,占比33%,进口品牌2家,涉及投诉2宗,占比为5%。
2016年2月,在自主品牌投诉中两品牌三包问题相对集中,投诉主要为车身附件及电器的质量问题和经销商的服务态度问题。除自主外,美系在合资品牌中涉及三包问题最多,占比达23%,其中雪佛兰科鲁兹涉及5宗相关投诉。不仅如此,一汽大众也涉及5宗相关投诉,远高于其它品牌系别,虽然销量占据一定因素,但也很难以个案问题解释。
造成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原因各不相同,其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而未按汽车三包相关规定处理的投诉最多,占据总量的76%,而服务问题及综合问题(包含质量及服务问题)两项投诉共计11宗,占比为24%。可见,在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后三包责任界定难是投诉主因,而经销商恶意欺诈、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等行为,虽不普遍但真实存在。
在质量问题投诉中,2016年2月发动机、变速箱主要部件三包问题投诉近半数,其中涉及发动机问题投诉13宗,占比达31%,变速箱问题投诉8宗,占比近2成。而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前后桥及悬挂系统、车身附件及电器部分及离合器5项投诉之和达21宗,占比51%。汽车三包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以上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将符合退换车标准,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产生争议与分歧也往往最为集中。
服务问题投诉,恰恰反映出消费者对经销商或厂家三包执行力及流程的不满,其中服务态度投诉最为集中,占比已超过3成,主要原因在于部分经销商汽车三包意识淡薄或有意规避责任。而人员技术、服务收费、承诺不兑现及销售欺诈问题合计占比达69%,多次维修无法解决、三包期内收取费用等问题多次被提及。
典型案例
在2016年2月车质网接到的汽车三包相关投诉中,消费者诉求主要集中在退换车、保修及索要相应补偿等方面。其中,有退换车要求的消费者达11余人,希望免费更换总成部件的消费者12人,索要相应补偿的消费者12人,而其余则均要求在包修期内将故障问题彻底解决。目前,共有5宗投诉已得到厂家回复,6宗投诉已得到妥善处理,其余部分投诉问题仍在沟通协调。之所以在汽车三包问题上容易产生分歧,部分经销商以脱保、外力原因、正常现象等借口,故意拖延甚至无故拒绝三包请求责无旁贷。
经销商故意扯皮或不按三包规定执行多被消费者诟病,据车主反映,新车入手车到现在,因为漏油已经更换过三次动力转向泵了,而厂家说这个配件属非主要配件,没有达到国家三包法规定的三包期内连续三次更换转向系统的主要配件就可以退换车条件,但据车主反映,他的用车手册上写着转向助力系统是属于主要配件,经三次更换可以退换车。根据三包法第二十条第三节规定: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但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车主所说的用车手册是否属于上述条款所包含内容仍无法断定,只能咨询相关机构。
还有一些无法断定是否属于三包范围的投诉案例值得认真推敲,据一位车主反映,新车购买两个月行驶935公里里程,启动后开出3公里后,两侧后轮刹车盘通红,往外冒火苗和烟,第二天汽车厂商安排4S店前来救援,但救援师傅在驾车试车时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相关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救援师傅负全部责任,之后事故汽车一直停在交警大队指定的修理中心。为了了解车辆故障原因,车主委托当地一家汽车修理公司用检测仪器对车辆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目前该车辆主要存在三方面的故障,其一是网关数据总线故障,表现为故障码01044控制单元编码错误,检测人员表示,可能是由于第三方面的故障即控制单元编码错误导致汽车防抱死系统(ABS)失效,从而引起制动系统失灵,最终导致后轮冒烟起火,幸亏发现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事后,车主几乎每天都给厂家客服打电话反映此问题,并且两次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尽快解决问题。车主说,现在距事故发生已经近20天了,车辆才行驶了930多公里,在三包期以内由于制动系统失灵,发生严重的燃烧现象,这是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严重地威胁到人身安全,事后,由于维修人员处理不当,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严重,迄今为止,距第一次向厂家提出退货要求已经整整17日,至今没有收到任何方面的书面答复。在此案例中,事故车起火原因没有确切鉴定依据,而三包法中第三十条第六节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可以免责,但车主起火的损失、车辆受损的损失谁来承担?
此外,还有一些属于三包法退换货认定条件无法判断。据车主反映,第一次在行驶里程3.7万公里时在高速行驶因为节气门故障导致熄火,所幸没有造成事故,第二次在行驶里程4.5万公里时在高速隧道内第一个缸高压包爆裂故障熄火,被后车追尾,所幸没有人员伤亡。之后修理变速箱三次,并更换变速箱总成。某日行驶在村道因为第一个缸的高压包再次爆裂故障熄火,村道3.5米宽,坡陡路窄,万幸没有造成事故,此时行驶里程5.4万公里,之后修好车后更换了高压包电脑板,八天之后再次因为高压包爆裂故障熄火,也是村道中下坡路段,失去了刹车和方向与动力,差点撞到行人,后拖去车检。车主说,四次重大安全隐患故障对自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强烈要求退车。之后4S店电话联系车主协商故障问题,说不能保证车辆不会再次出现熄火故障,也不承担再次熄火所导致的事故责任,叫车主把车开回去,也未告知故障的原因。就此异议车主认为正常行驶电脑板烧毁高压包爆裂熄火算安全隐患故障,依据三包法规定的三次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退换车辆,而其经销商告知需要5次,不承认行驶故障熄火属于安全性能故障,不给予退换车。据三包法第二十条第一节规定,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那么本案例中正常行驶电脑板烧毁高压包爆裂熄火算不算严重安全隐患故障?虽然答案似乎不言而喻,但经销商却想法子专空子,此类情形严重困扰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