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注意了
广西柳城的摩托车、电动车车主们注意了~
8月11日起至9月30日
柳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对以下违法行为乱象进行整治
赶紧看看这些行为你有吗
1、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
2、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
3、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包含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应在道路的最右侧车道行驶;
在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行驶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靠右行驶;
在有辅道或者专用车道的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在各自的专用车道内通行,电动车不能驶入机动车道;
4、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遮阳伞
5、摩托车和电动车违法载人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安装遮阳伞、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摩托车未靠右行驶或者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等乱象,进一步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有序、畅通,柳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于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9月30日在全县开展为期50天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在于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交通行为。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应在道路的最右侧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行驶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靠右行驶;在有辅道或者专用车道的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在各自的专用车道内通行,电动车不能驶入机动车道)、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遮阳伞、摩托车和电动车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
违反以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文明、畅通、安全的道路出行环境,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努力共同营造,公安交警部门在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治理的同时,希望广大群众主动提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行车走路都要自觉做到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柳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8月11日
图片来源网络
来自:柳城人柳城事